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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01-11  浏览: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关于做好2017年度石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商市运函〔2017〕2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2017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与材料


  今年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检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除已办理停歇业手续的)均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年检。


  参加年检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出示原件):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


  (二)成品油经营资格批准证书副本;


  (三)营业执照副本(配送企业还应提供工商登记基本情况表);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副本(经营汽油、煤油的企业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经营柴油企业提供);


  (五)2016年度每个季度批发企业购销发票存根、仓储企业代储油品的收费发票或油品进出单、零售企业的进销货发票;


  (六) 加油船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租赁船舶提供租赁合同)及年度检验合格证书;配送企业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和租赁合同。


  二、年检工作要求


  (一)年检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务必将现有掌握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与我厅成品油信息系统数据再进行核对,并将年检工作通知到每个成品油经营企业(以数据库为准),留下通知工作痕迹,即送达回证(对不能直接送达的留下挂号信回单或特快专递回单及从邮政网站上打印的信件签收情况)。对无法联系到的企业(即信件无人签收)应在当地主要媒体刊发通知。


  (二)年检中,各地要认真查验年检材料,重点关注企业在安全、油品升级、环保以及相关配套经营设施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存在疑问的情况要及时调查了解,保存相关资料,依法及时处理。


  (三)年检后,对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同样要留下通知工作痕迹(要求同上)。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各地应按照相关规定与程序处理,并将相关企业名单和处理材料上报我厅申请办理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质。


  (四)油库及加油站(点)已办理迁建、扩建规划确认的企业年检时需提供规划确认文件,并说明未迁建、扩建的事由,同时办理歇业相关手续,注明歇业周期。对原址已经停止经营的企业,不需提供其他年检材料,不盖年检合格章;对原址仍在经营的,按正常年检要求提供年检材料,办理年检。


  三、报送数据


  各地应于2017年4月17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和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3、4、5、6)报送我厅,并将本辖区企业年检情况、经营状态(改扩建、迁建、歇业、在营)录入到福建省成品油管理信息系统。


  联 系 人:黄翠华


  联系电话:059187846361


  传 真:059187839062


  福建省商务厅


  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