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商务建设字【2016】333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内贸流通工作,加快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充分发挥内贸流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根据商务部等10部门《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省商务厅等10部门制定了《江西省国内贸易流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商务厅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厅 省农业厅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省国税局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