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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青海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03-01  浏览: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省老字号保护和促进工作,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保护和促进“青海老字号”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5〕120号)和《关于印发“青海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青政办〔2015〕123号)精神,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二批“青海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老字号认定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自2015年启动首批“青海老字号”认定工作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围绕建立老字号认定和保护体系、挖掘老字号内涵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青海老字号”认定体系基本建立,保护发展环境不断优化,“青海老字号”成为我省推进品牌战略的重要领域。但同时,我省老字号企业还普遍存在“小、散、弱”的问题,企业品牌化发展意识不强,创新发展能力有限,现代市场营销能力薄弱,老字号标识仿造、伪造、冒用现象比较突出,老字号发展的市场环境亟待改善。


  推动老字号企业发展,既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品质消费的重要工作,也是弘扬青海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现实需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开展“青海老字号”认定保护工作作为努力实现“四个转变”的具体行动,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为核心,进一步优化老字号发展环境,充分发挥老字号的榜样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促进老字号创造更多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


  二、强化服务指导,做好申报认定工作


  “青海老字号”推荐和认定是一项社会性、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制《“青海老字号”申报书》(见附件2)。要把申报推荐工作建立在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基础之上,认真核实企业情况,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要加强对企业材料申报的指导,帮助、指导企业搜集准备有关企业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的描述和有效的证明性材料,力求描述清晰、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各地申报推荐材料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有关申报表格可从省商务厅门户网站(http://www.qhcom.gov.cn/)下载,并请同时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报送。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与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联系。


  联 系 人: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王小辉 汪生栋


  联系电话:0971-6328625 6321648


  传 真:0791-6321772 邮 箱:ltyfzc@126.com


  附件:开展第二批青海老字号认定通知附件.docx


  青海省商务厅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