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电发〔2016〕482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的要求,准确把握互联网时代新经济的发展规律,做好“十三五”期间电子商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和发展改革委制定了《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表:专项行动分工表.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