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发行各支行: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3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落实工作。为了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和收益,各地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将国家继续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向农民宣传,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积极做好农资价格监管和市场监测工作。春耕在即,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加强对化肥、农膜等春耕备耕物资的价格监测和市场巡查力度,为降低种粮成本和搞好粮食生产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三、积极做好仓容筹备工作。仓容不足仍是今年粮食收购面临的突出矛盾,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调研工作,加强对市场的研判,千方百计筹措仓容,未雨绸缪确保有仓收粮,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粮食局农发行江西分行
2017年3月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7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生产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0元、136元和150元,比2016年分别下调3元、2元、5元。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各地要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