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大企业税收集约化管理,根据广东省国税局关于完善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中山市国税局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对直属税务分局、南区税务分局及沙溪税务分局的工作职能、征管范围及办公地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职能调整
直属税务分局调整为大企业税收专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全市大企业的个性化纳税服务、风险管理、税源监控、税收经济分析等工作。直属税务分局不再负责原管辖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税收征收等基础管理事项。
二、征管范围调整
直属税务分局原管辖的石岐区、东区、五桂山范围内纳税人调整为南区税务分局管辖,西区范围内纳税人调整为沙溪税务分局管辖。原南区、沙溪范围内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不变。
三、办公地点调整
南区税务分局办公地点变更为中山市兴中道55号(中山市国税局大院内),并下设兴中道办税服务厅、南区办税服务厅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直属税务分局和沙溪税务分局办公地点不变。
调整后,直属税务分局、南区税务分局及沙溪税务分局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如下:
机构名称 | 办公地点 | 联系电话 |
直属税务分局 | 中山市兴中道55号 | 88388679 |
南区税务分局 | 中山市兴中道55号 | 88326094 |
兴中道办税服务厅 | 中山市兴中道55号 | 88388812 |
南区办税服务厅 | 中山市兴南路1号 | 23336303 |
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 中山市博爱六路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 | 89817313 |
沙溪税务分局 | 中山市沙溪镇宝珠东路170号 | 87799700 |
沙溪办税服务厅 | 中山市沙溪镇宝珠东路170号 | 87790986 |
四、其他事项
(一)主管国税机关调整工作由中山市国税局通过内部系统数据迁移方式完成,纳税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迁移等事项,原有税务登记证件、防伪税控软硬件以及税收票证可正常使用。
(二)主管国税机关调整后,纳税人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就近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类全市通办事项。非全市通办事项须到迁入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三)因数据迁移需要,原直属税务分局(含兴中道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自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起暂停对外办公及服务,其自助办税设备(ARM机)同步暂停使用,2017年3月27日(星期一)起恢复对外办公及服务。
特此通告。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