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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03-22  浏览:



  闽发改农业〔2017〕16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为进一步推动和做好“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逐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标准,改善农村居民健康状况,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水平,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做好“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4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针对当前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和目标要求,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远近结合,明确责任、两手发力,依靠科技、提升水平,强化管理、长效运行的原则,以健全机制、强化管护为保障,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充分发挥已建工程效益,加快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将达到9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行政村的比例达到50%,小型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其他工程的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水质达标率大幅提高,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进一步健全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机制,逐步实现良性可持续运行。优先安排实施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供水工程改造与建设。各地要合理确定工程类型、规模和水处理工艺,重点实施农村水厂升级改造、城镇自来水厂延伸工程及新建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优化工程总体布局和设计方案,加强信息化建设。同时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各地对要求列入次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当年年底前应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与批复工作。


  (二)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各地要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开展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完善相关防护设施建设和标志设置,加强农村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化工企业周边农村地下水源风险排查。强化水质保障,配套完善水质净化消毒设备,建立健全区域水质检测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做好水质检测、监测与卫生学评价工作。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各地要根据省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长效的管护机制,进一步落实建后管护责任、明确建后管护主体、健全建后管护机制、提升建后管护水平、强化建后保障措施,确保工程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注重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三、资金筹措


  根据国家部委有关文件精神,“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资金以各级地方财政为主负责落实,省级以上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并与各地规划任务完成情况等挂钩。各地要落实好用地、用电、税收优惠等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进一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运营,拓宽投融资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十三五”期间,省级以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每年建设资金约1.6亿元,资金分配将综合考虑各地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需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人口数量、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四、主体责任与监督考核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设区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设区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工作责任,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分工,传导工作压力,严格跟踪问效,强化责任制的刚性约束。结合各地“十三五”期间投资需求调查、上报的规划建设任务、规划确定的投资规模以及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下达“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投资规模任务(详见附表)。请各设区市水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投资规模,抓紧合理分解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于3月27日前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备案,以便我省及时汇总上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同时各地的投资规模、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将作为对各设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如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从今年起,省水利厅、发改委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年度考核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设区市“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规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具体办法将按照上级精神和有关规定,由省水利厅另行制定印发。对考核结果优秀,规划任务完成较好、成效显著的地区,在年度投资安排等方面将予以倾斜;对考核结果较差,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将适时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或收回、暂停安排年度省级以上资金等措施予以督促问责。鼓励各地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纳入市县政府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如期完成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十三五_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投资规模任务表.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水利厅


  2017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