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商务市场〔2017〕21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经各地初审推荐,我厅审核认定,公示无异议,现将2017年度协议期内349家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名单予以公布,并下达年度指导性生产计划任务(见附件1-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基地生产供应管理。各地要督促基地认真履行《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管理协议》,按照年度指导性生产计划任务要求,科学组织生产,均衡安排产品上市,持续开展基地规范化体系、直供直销体系和品牌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基地“助保贷”,做好基地“增品种、提品质”工作,不断提升基地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我省主要副食品市场供应稳定。
二、强化基地产品质量管理。要督促各基地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无公害产地或产品证书相关要求组织生产,保证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生猪、蛋禽基地使用的饲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严禁使用含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品的饲料;严格执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杜绝病死畜禽流入市场。蔬菜基地要加强农药管理,严禁蔬菜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并按规定的安全间隔期采收和上市。
三、落实基地产销信息报告制度。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福建省副食品信息平台省控基地产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闽副办〔2014〕3号)要求,组织各基地准确、及时报送基地每个季度产销信息,并适时按要求报送副食品产销和本地市场供求动态信息。
附件:1.2017年度省级城市副食品(生猪)调控基地名单及指导性生产计划.xlsx
2. 2017年度省级城市副食品(蛋禽)调控基地名单及指导性生产计划.xlsx
3. 2017年度省级城市副食品(蔬菜)调控基地名单及指导性生产计划.xlsx
福建省商务厅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