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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使用列入淘汰目录设备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05-22  浏览:


  京发改[2017]65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将于2017年5月至11月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使用列入淘汰目录的设备情况开展专项监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进行抽查。


  二、监察内容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和《北京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等目录,监察重点用能单位使用列入淘汰目录的设备情况。


  三、监察方式


  由市节能监察大队联合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分别对所属区域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现场监察。


  四、监察要求


  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及各重点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和配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五、监察结果处理


  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对有违法行为的重点用能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并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发改〔2015〕1359号)相关规定对该单位实施差别电价。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


  (联系人:节能监察大队 曾良子; 联系电话:66415588-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