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商务建设字[2017]85号
各有关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扶贫和移民办(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有关通知精神,2017年,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将继续在全国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为做好我省示范县选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范围
2017年,综合示范工作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具体范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以下简称国家级贫困县,已支持过的县除外)、纳入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的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以下简称原中央苏区县,市辖区和已支持过的县除外)。
(各地可申报、推荐具体范围见附件1)
二、示范县选择标准与条件
(一)机构健全,政策配套。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发展积极性高,建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协调机制,配备了精干专职人员,制定了本地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出台了相应的财政、金融、土地、收费等配套扶持政策。
(二)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条件较好。县级人民政府已经组织开展了农村电子商务推动工作,并具备一定工作基础。交通、通信、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较完备,公路、有线宽带、无线网络基本实现“村村通”;农特产品、手工艺品、旅游产品等相对丰富或者优势产业明显;拥有一定数量的骨干流通企业、邮政、快递和电商服务企业。
(三)农村物流解决方案比较完善。县级人民政府能够有力推动万村千乡、交通、邮政、物流、快递、供销等企业进行市场化合作,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农村物流快递的线路、时间、站点、价格等,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村物流解决方案,有效破解农村“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问题。
承接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单位基本实现示范县域内主要乡村“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覆盖,具有开放的、支撑对接各个物流企业的信息系统,并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对电商包裹接收登记、投递信息反馈、跟踪查询和质量管控等。
(四)农村产品上行解决方案比较完善。县级人民政府能够积极推动当地农村产品的标准化、“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创建、质量品控追溯等综合服务内容,出台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支持举措等。
(五)有一批电子商务实施主体。拟实施项目目标明确具体,内容符合政策支持方向,项目建设符合县域实际;拟承办单位有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的经验,有较强市场统筹和投融资能力。实施方案必须有具体的工作进度安排和时间表。选择承办单位的程序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决策信息必须公开。拟承办单位必须承诺按要求上报经营信息。
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股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聚焦农村产品上行。支持农村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二)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拓展村级站点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小额信贷、生活服务等功能,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实用、节约原则,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
(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结合农村双创和扶贫脱贫,就农村产品上行开展有关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等进行实操培训,重点要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
(四)示范县要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商业化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产业园区和资源浪费。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有关支持项目应开放共享。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主体。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主体为县(市)人民政府。
(二)申报程序。国家级贫困县均可申报,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所在设区市商务、财政、扶贫部门共同推荐;原中央苏区县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设区市商务、财政、扶贫部门共同推荐,每个设区市只可推荐1个原中央苏区县;鄱阳县、安福县、南城县人民政府可直接申报。
(三)申报材料。
1.设区市商务、财政、扶贫主管部门联合推荐报告
2.示范县申报材料
(1)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请示。
(2)当地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数量、地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网络销售、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情况。
(3)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基础条件。即当地公路、邮路、通信、互联网使用情况、覆盖率,从事电商的企业、人员、重点网销产品、交易额以及本地网购金额等;农村商贸流通网络建设情况,当地组建成立电子商务协会及其运作情况等。政府出台的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和文件;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和职责情况。
(4)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思路、实施目标、主要工作内容、推进措施等。选择综合示范承办单位的工作程序和信息公开措施。
(5)农村产品上行解决方案。本地农村产品资源基本情况,产品网货化的措施,通过产品网络销售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建立农村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等。
(6)农村物流解决方案。当地农村配送和物流快递业发展现状、入驻县城快递企业、全县物流快递收派货数量等情况,以及当前物流快递平均成本等基础情况。推动当地农村电子商务物流资源市场化合作的做法,物流配送路线、频率、价格等初步构想。
(7)人员培训方案。针对政府、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等农村电商各类主体的培训计划;培训的重点人员及内容,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机制等。
(8)其他认为有必要、符合县域实际的工作方案。
(9)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责任主体的承诺书,包括按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推进工作的承诺,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的承诺,公开选择承办单位,并组织承办单位及时上报交易信息的承诺等。
(四)申报要求。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务必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逾期未报或多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县将被直接剔除,所在设区市不再递补其他县。
(五)组织评审。组织商务、财政、扶贫、物流、电商等有关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来确定示范县推荐名单。
各地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广泛开展电商基础调研,摸清家底,找准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切入点,以聚焦农村产品上行为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拟支持方向和重点,推荐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条件最成熟、积极性高的县。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商务厅 王 玮 0791-86246668
省财政厅 刘章屿 0791-87287589
省扶贫和移民办 刘福东 0791-86210982
附件:
1.《各地可申报、推荐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具体范围》
2.《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县基本情况表》
3.《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县物流快递摸底情况表》
4.《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县特色产业摸底情况表》
5.《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县电商产业孵化园(中心)摸底情况表》
6.《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县拟支持建设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