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05-24  浏览:


  闽发改农业〔2017〕309号


  福州、泉州、宁德市发改委、水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发改农经〔2017〕356号)的通知,我省有连江、南安、永春、德化、蕉城和福鼎等6个县(市、区)列入建设方案。为做好我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规模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以控制坡耕地水土流失、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水土资源、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目标,建设内容主要以梯田治理为主,配套田间道路,修筑截排水沟和蓄水池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同时充分利用地埂发展经济作物。


  根据前期摸底情况,我省2017年拟在南安市、德化县和福鼎市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请南安市、德化县和福鼎市水利局会同发改局抓紧开展项目选点工作,项目点选取要按照集中连片、规模治理的原则,优先选取基础条件较差、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区域实施。每个项目暂按总投资1000万元控制,其中中央补助800万元,亩均投资2500元计算。


  二、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


  请各项目县(市、区)根据《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确保实施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方案的要求,避免在今后施工中出现随意变更情况。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经设区市水利局提出审查意见后,由设区市发改委负责审批。项目建设涉及用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时间要求


  请泉州市、宁德市发改委、水利局于6月16日前将项目投资计划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发改委、水利厅,并附批文和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文本。


  联系人:省发改委 徐增恩 0591-87063502


  省水利厅 韩永刚 0591-87514325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水利厅


  2017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