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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07-17  浏览: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促进我市现代商贸加快发展,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年度工作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津发改服务〔2017〕354号)要求,市商务委研究制定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本指南在天津商务网(http://www.tjcoc.gov.cn/)上予以发布,各有关单位可登陆查询。


  2017年7月13日


  (联系人:温学谦、闵健;


  联系电话:58665971、58665796)


  (此件主动公开)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年度工作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津发改服务〔2017〕354号,简称“354号文”)要求,现就推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推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回收体系逆向物流中的平台作用,与绿色回收进社区、进商场、进校园、进机关和进园区工作相结合,促进再生资源交易利用便捷化、互动化、透明化,引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鼓励企业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优化网点布局,推动产业由劳动密集型向劳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并重转变,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转型升级。


  (二)推动回收模式创新。一是鼓励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购买或自主开发移动手机APP客户端、微信和网站回收服务,通过线上线下沟通及在线支付、积分换购等方式,方便居民随时处理家中废弃物,扩大居民参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规模,实现垃圾减量。二是鼓励设置自动智能回收机,使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物联网技术对回收物品进行实时跟踪,逐步形成以智能信息卡为载体,线上信息和线下物流有机统一的新型回收模式,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覆盖率。三是鼓励以对传统经营模式、营销手段、消费方式转型升级为主要特征的业态创新,及与之相应的设施建设和改造。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设备购置、软件购置、网络交易平台建设、系统开发、场所建设及改造、专利购买、网银支付、设计咨询、互联网线路租用。


  (二)支持标准。按照354号文规定,转型升级项目补助金额占项目投资额比例为30%,单个项目投资额最低为500万元,补助金额上限为200万元。


  三、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申请转型升级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经济效益良好和发展趋势向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由于此类项目具有较强的公共服务特征和专业性,因此要求申报单位应有较好资质、经验与信用。申报单位应有连续三年盈利记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包括50%)。


  (三)申报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能在当年启动,并在2年内建设完成。费用发生时间由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四)申报项目符合本通知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四、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编制《2017年度天津市现代商贸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和主要经济运行指标的审计报告等材料。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及主要任务等。


  (三)项目的公共服务性、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四)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材料、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筹资金出资能力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项目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两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和征信纪录报告。


  (六)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2)。


  (七)其他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由项目承担单位于2017年7月25日前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向市商务委推荐。


  (二)专家评审。市商务委建立项目库,对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列入项目库,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转型升级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和资金支持额度。


  (三)网上公示。对拟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在天津商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拨付。市商务委将通过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根据支持项目和资金支持额度下达资金计划。


  (五)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资决算审计报告。由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验收工作。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市商务委将验收结果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备案。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项目验收、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六、项目管理


  (一)已享受其他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本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保障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按计划完成既定建设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市商务委及时报告。市商务委应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收回预拨资金,对项目监管账户及支持方案进行撤销调整和备案。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申报的项目建设计划完成建设,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向市商务委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计划投资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环保、消防、建设等部门验收通过证明。


  (四)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作为取消承担项目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提交有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关责任等处理:


  1.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2.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


  3.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总体目标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专业评审结果和验收结果的;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要求


  (一)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组织并督促项目申报单位填报相关表格,准备相关要件,做好上报工作,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监管落实到位。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材料要求,于2017年7月31日前,向市商务委提交书面材料一式10份(含电子版一份)。


  (三)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市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申请报告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


  (四)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证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服务和日常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商务委。


  附件:1.2017年度天津市现代商贸转型升级项目申请报告.doc


  2.其他单位账户存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