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茧丝产业提升发展示范镇创建工作的通知》(苏商运〔2017〕198号)文件要求,省商务厅组织茧丝绸行业专家对各地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了评审,拟对盐城东台市富安镇及南通市海安县大公镇给予资金支持。 公示时间:2017年7月20日-7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7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与省商务厅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邮编:210008,电话:025-57710176(驻厅纪检组)、57710381(运行处),传真:57710386。
省商务厅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