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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公示核电安全监控技术与装备国家重点实验室配套经费支持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08-08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号)的相关规定,经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拟予“核电安全监控技术与装备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支持,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5年9月,国家科技部下发《科技部关于批准建设第三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国科发基〔2015〕329号)批准“核电安全监控技术与装备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布即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反映(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异议人身份及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处室: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业务咨询电话:李世蒙(88102169)


  投诉处理处室: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项目评估处。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3007室


  邮 编:518035


  投诉电话:88102191


  传 真:88101180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