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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旅游局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09-13  浏览:


  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旅发委、荣昌区景管委:


  近期,部分省市接连发生“旅行社收取游客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退还、售卖旅游套餐不能履约、发行旅游单用途预付卡不能履约”等情况引发的旅游投诉和**件,严重侵害游客合法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为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现将《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旅发[2017]130号)转发各单位,望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区县旅游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各旅行社及分社、旅行社网点、旅游网站,对照《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旅发[2017]130号),认真开展三项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自纠,并将清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附件2、3的表格一并于2017年9月27日17:00前报市旅游局。


  二、纳入“秋冬会战”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市旅游局将把《通知》规定的三种违法违规行为纳入旅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秋冬会战”行动的重点检查内容,从10月开始,组织市、区(县)两级旅游执法人员,对全市旅行社特别是出境社,采取摸排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严格执法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旅发[2017]130号) 下载.docx


  2.出境游保证金收取清查情况统计表 下载.docx


  3.旅游套餐销售清查情况统计表 下载.docx


  重庆市旅游局


  2017年9月11日


  联系人:梅雪冰,联系电话:63236141,传真电话:63236154。


  邮箱:838343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