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会[2017]29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聚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实体经济定位,防控业务风险,规范业务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2017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7年9月22日前同时反馈至深交所与中国结算邮箱:gpzy@szse.cn、xwang@chinaclear.com.cn。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