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好《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78号)文件精神,我委结合职能分工,制定了《市商务委落实天津市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商务委落实天津市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件精神,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向电子商务应用转型,做好“向电子商务应用转型”子路径审核认定等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开展以电子商务应用为中心的新一轮电子商务转型路径,通过引导我市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帮助企业适应“互联网+”形势,改善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提高天津产品在网络零售市场的占有率。
2017—2020年,全市完成向电子商务应用转型企业认定400家,每年认定100家。其中,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每区每年6家;武清区、滨海新区,每区每年10家;静海区、宁河区、宝坻区、蓟州区,每区每年5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紧盯任务目标,确保工作成效。
二、组织实施
(一)认定标准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本市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
2.利用自有品牌或作为品牌网络授权经销商开设销售网站或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网店。
3.作为品牌网络授权经销商开设销售网站或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网店的,其网站或网店经营品牌应包含本市注册的品牌。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单位开设销售网站或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网店的网址链接、网站(店)首页截图、网站(店)上工商登记信息截图或其他能够证明该网站(店)是由申报单位开设的相关证明。
3.申报单位利用自有品牌开设网站(店)的,提供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申报单位作为品牌网络授权经销商开设网站(店)的,提供其品牌商标权利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申报单位经销授权文件的复印件(商标权利人应是本市工商登记法人,从商标权利人到申报单位的依次授权文件应完整有效)。
(三)审核认定程序
申报单位向工商登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留档(纸质或电子文档)。审核通过的由区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天津市中小企业创新转型信息化平台(http://221.238.158.39:8081/cxzx/或www.tjcxzx.com)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根据平台上报送的相关信息进行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向电子商务应用转型工作。市商务委成立“向电子商务应用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李宏副主任任组长,电子商务处处长、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组员,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处。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搞好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引导,广泛发动。要主动深入基层,加强调研走访,切实了解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把“创新转型”与“双万双服”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政策宣讲、资金扶持等多种手段,动员和引导辖区内企业向电子商务应用转型,并通过天津市中小企业创新转型信息化平台及时申报转型信息。
(三)密切跟踪,及时整改。市商务委要加强对创新转型工作的组织指导,原则上每月对项目进行一次集中审核。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紧盯项目审核进展。对审核未通过的企业,要清楚未通过的具体原因,做好向企业的反馈工作,帮助企业抓好整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