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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09-15  浏览:


  各相关企业:


  为有序推进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工作,现就申请材料要求、认定登记系统操作等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企业所提交的合同中,若合同条文仅规定费率或单项费用标准而未载明总金额的,则还需要同时提供与合同相应的业务流水明细、银行对账单及全套记账凭证(业务流水明细、银行对账单及全套记账凭证三者缺一不可,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2、填写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合同汇总表(详见附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1份),届时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3、在进行认定登记过程中,若对系统操作方面存在疑问的,请与我局系统工程师联系,并把相关问题截图发送给系统工程师,QQ:351627810。


  特此通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