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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09-18  浏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3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等。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表彰及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80名。


  2.推荐名额: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4个,先进工作者3名。


  本次表彰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各市州按条件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市,按条件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另推荐评选先进集体1个。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由省科技厅人事处组织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201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等案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改革创新,开拓科技创新管理新局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的新定位、新要求,提出符合中央精神、具有本地特点、务实创新、操作性强的科技工作新思路、新设计和新举措。


  2. 锐意进取,敢于应对科技改革发展新问题。在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培育新兴产业、发展民生科技、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精准扶贫、激发科技人才和全社会创新创业积极性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形成了创新治理的新机制、新做法、新经验。


  3. 精准施策,积极落实科技服务地方发展的各项任务。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区域科技创新工作,协同科技与经济等其他领域各方力量,优化工作机制解决管理难题,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在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协同、高效、开放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4. 作风优良,领导集体凝聚力、战斗力强。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富有进取精神。在加强党的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创新文化、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和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或社会公信力。


  5. 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高。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乐于奉献。至今,连续从事科技管理工作5年(含)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都要称职以上,至少要有两次优秀等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享受相关待遇的不重复推荐。未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爱岗敬业,在科技管理事业和本职工作表现突出。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各项文件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于付出、敢于创新,在工作中履职尽责,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


  2. 锐意改革,在落实科技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中有突出贡献。积极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部署,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落实科技创新政策等方面勇于改革创新,发挥突出作用,相关工作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应。


  3. 勤于钻研,具备较高科技管理专业化水平。在创新科技管理工作的实践中,善于把握科技规律,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中央精神与上级要求,在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科研管理、监督评估、监测调查以及推动重点领域创新发展等工作中显示出较强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4. 勇于担当,敢于应对急难险重事件和科技管理难点问题。在应对科技体制改革的瓶颈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和急难险重任务时,能够勇挑重担,科学应对,表现突出,赢得人民群众的赞誉。


  5. 求真务实,在科技服务企业、科技服务基层工作发挥重要作用。服务意识强,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打赢扶贫攻坚战,推动产学研结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技力量服务企业,促进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基层集聚,帮扶中小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本系统和服务对象中公认度高。


  6. 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整个评选过程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基层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三级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二)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科技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并撰写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在规定时间内分别报送湖南省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办)。


  (三)省评选推荐办对各市州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报湖南省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省初审推荐对象名单,并报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办)。


  (四)待全国评选办反馈结果后,省评选推荐办在全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办。


  (五)全国评选办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全国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六)在评选推荐过程中,推荐对象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一)严格把握评选条件。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凡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适当考虑往届先进的分布情况。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业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各部门主要领导(法人代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推荐对象为处级干部或主要领导(法人代表)的同时要等额推荐科以下干部或一般工作人员。


  (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表需由本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到相关部门签字盖章,不得由推荐对象本人或本单位到相关部门办理。


  (四)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市州、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表格电子版可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网站(http://chinacoop.gov.cn)下载,并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1. 各市州、各有关单位于9月25日17:30前将拟推荐人选初审材料报省评选推荐办。初审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征求意见表、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每个初审推荐对象1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及典型案例。其中,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


  2. 经全国评选办初审通过,并经省级公示无异议后,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根据国家反馈意见时间再通知)。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公示材料原件等(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版光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照片。先进集体需附反映本单位工作的6寸彩色照片1张,先进工作者需附免冠彩色(蓝底)近照2寸5张、5寸1张。照片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并请注明单位、姓名。


  所有表格电子版均可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下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五)严肃评选推荐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和事迹骗取荣誉,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联合成立湖南省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刘 挺 郭小华


  电 话:0731-88988880


  邮 箱:345836012@qq.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科技大厦233号801室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9月15日


  附件:1. 湖南省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附件:2.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docx


  附件:3.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docx


  附件:4.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docx


  附件:5.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6.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