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17]707号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从事房地产业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本所结合监管实践和市场需求,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5年12月2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年修订)》.rar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