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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11-14  浏览:


  建办受理函[2017]30号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27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陈述材料一律通过《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进行上报。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3日


  附件


  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序号单位名称审核意见理 由
1天津市筑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升级)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
2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升级)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
3成都来也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升级)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
4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升级)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
5深圳中海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升级)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
6重庆浩丰规划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升级)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
7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升级)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
8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升级)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
9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陈述)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10深圳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陈述)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11河北大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陈述)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12山东圣凯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陈述)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13青岛市公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陈述)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14北京博雅方略旅游景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陈述)未通过不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