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有色金属行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激励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建设有色金属工业强国,促进有色金属行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决定开展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并下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关于评选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有色金属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内设机构。
2.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市有色金属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在职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的人员,近4年内作出新的突出成绩,可参加此次评选。中央所属企业集体和职工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拟表彰“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85个、“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10名。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分配给我市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名额2个,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2名,并要求推荐先进集体向一线车间班组倾斜,推荐先进个人向一线职工倾斜。
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各推荐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主创新能力强,内部管理科学规范,领导班子廉洁奉公,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5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未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社保费,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有色金属加工领域集体,品牌建设和产品竞争力强,产量、加工量、销售量、成品率、劳动生产率等技术经济指标居全国或天津市前列,并在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创新能力方面成绩突出。在近5年内,获得行业权威机构评选前十强企业,市场占有率领先,产品国产化、产业化方面取得突破。
2.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领域集体,积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工作机制健全规范,注重员工培养和整体素质提升,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交易市场领域集体,注重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交易量、交易额居全国或天津市前列,并在促进有色金属市场繁荣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服务管理领域集体,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服务意识和能力,创新管理理念和方式,为推动有色金属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连续专职从事有色金属行业工作5年(含)以上且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有色金属加工领域的个人,在经营管理,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破关键技术,革新工艺改造等方面成绩突出。
2.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领域的个人,研究创新能力强,在开展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发、新技术推广成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交易市场领域的个人,在丰富交易品种,完善市场体系,促进有色金属市场繁荣发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服务管理领域的个人,在行业管理、行业自律、为企业服务、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为推动有色金属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5.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中国技能大赛——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团体优秀奖以上的集体优先入选先进集体候选单位;获得中国技能大赛——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前十五名的个人优先入选劳动模范候选人。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并分别在本单位、全市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公示时间同为5个工作日。
(一)民主推荐及公示。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二)初审推荐上报。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有色金属行业主管部门或集团、行业组织,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后,报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初审,结合近年来工作考核评价情况,提出拟推荐意见报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对拟推荐意见进行审议,研究确定我市推荐对象报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有色行业评选办公室)初审。
(三)公示及正式推荐。根据全国有色行业评选办公室初审结果,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有色行业评选办公室复审。
(四)复审公示及表彰。全国有色行业评选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和考察,提出拟表彰名单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和一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单位最基层组织(车间、班组等)评选比例应不低于先进集体总数的50%;一线职工评选比例不低于劳动模范总数的50%,企业负责人评选比例控制在10%以内(企业负责人范围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先进工作者评选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10%以内,其中处级人员不超过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
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业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还要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拖欠职工工资或农民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保费的企业,该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核查力度,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荣誉;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劳动模范”荣誉;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工作者”荣誉。对上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其中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六、确保工作进度
各有关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一)9月15日(星期五)前,各有关推荐单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2份,并附2张电子光盘)报送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企业负责人、企业须分别按管理权限征得相关部门意见)、简要事迹(1500字左右)和公示材料原件。
(二)对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须填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纸质版1式6份,并附6张电子光盘。
上述有关表格可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门户网站(http://www.chinania.org.cn)下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有色金属行业协会联合组成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联系人:市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王金钟、贾林
联系电话:26322590,87181873
电子信箱:cnmctjjs@163.com
地址邮编:天津市西青汽车工业区(中北工业园)紫光路86号天津市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300393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原材料处 周苏晋
联系电话:83607467
电子信箱:Lixj@tjeic.gov.cn
地址邮编: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 300061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梁金榜
联系电话:83605699、83605284(传真)
电子邮箱:gwykjc@163.com
地址邮编: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 300040
附件: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人力社保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2017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汤建华 市公务员局局长
王景梁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郭 鸿 市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会长
成 员:朱 明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李学杰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原材料处处长
周文起 市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副会长
国占昌 市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副会长
董 涵 市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副会长
王金钟 市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朱 明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兼)
李学杰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原材料处处长(兼)
王金钟 市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秘书长(兼)
成 员:梁金榜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周苏晋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原材料处
李传仓 市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张华廷 市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贾 林 市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