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信用〔2017〕163号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有关单位:
现将《印发<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26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商局
2017年1月24日
粤发改信用〔2017〕163号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有关单位:
现将《印发<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26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商局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