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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2016年未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04-14  浏览:

  赣发改投资〔2017〕355号


  南昌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做好整改工作加快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50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度,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经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对2016年安排的8个未开工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3771万元进行调整,专项用于所调整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现将具体调整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对安排存量资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确保调整安排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建设条件具备,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后立即使用、发挥效益,不得再产生新的存量资金。


  二、国家和省两级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检查和专项稽察,发现问题的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限期整改。同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扣减、收回、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并相应问责。


  2017年4月5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投资司),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