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金政策 >> 地方资金政策 >> 

江西

江西资金政策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04-26  浏览:

  有关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47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计划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610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610万元,安排在17个罗霄山特困片区县(市、区)实施。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和脱贫导向,围绕当地脱贫攻坚目标,组织实施一批贫困乡村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贫困片区综合开发、小流域综合治理、乡村产业路和旅游路等带动作用强的综合性项目,着力解决贫困地区的突出问题。在支持重点、建设内容等方面,要与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各有侧重,避免交叉重复。


  三、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4号)等有关要求,积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确保资金项目审批权利和责任同步下放到县。要结合原上报的项目建议计划、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和当地“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尽早谋划实施一批贫困群众参与度高、对增收带动作用强的示范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在支持贫困地区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要按照《全国“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要求,具备条件的贫困县可积极开展“以工代赈资产变股权、贫困户变股民”资产收益扶贫试点,使贫困户从以工代赈“佣金”单一来源收益向“佣金、股金”等多元收益转变,探索走出一条以工代赈与资产收益相结合的新路子。


  五、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明确监管内容,建立健全自查、抽查和专项稽察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及拨付监管,组织好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积极参加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要求,认真做好工程组织实施工作,严把工程质量关,严防工程领域职务犯罪。


  六、要按照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竣工验收,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实施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对于个别确需变更或调整的项目,应按程序报批。要切实加强计划执行情况调度,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在计划分解下达后的每月5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报送计划项目的开工情况、中央投资完成情况、地方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七、对于项目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江西省2017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