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省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45号)要求,经委主任办公会的审议,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确保国家资金发挥实效,现将我省拟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公示如下,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福建省发改委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福建省发改委生态处
传真:0591-87063218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8号省发改委生态处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福建省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清单.xls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