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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基建投资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科普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05-18  浏览:

  为加强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科普宣传,培育公众低碳意识,引导公众践行低碳生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根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2017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粤发改气候函(2017)1952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4)150号),2017年启动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科普项目建设(以下简称省低碳科普展馆)。现就省低碳科普展馆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


  (一)项目内容。依托省内综合性科普教育场馆,建设以气候变化严峻形势和应对气候变化措施为主题的省级低碳科普展馆,通过互动多媒体、互动场景体验、互动机械、互动模型场景、互动工作台等方式,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展示气候变化的成因及影响,广东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以及低碳生活方式等,传播低碳发展理念。


  (二)主要任务。免费提供适合科普展览展示的室内展馆;组织以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为主题的科普展项和布展设计、展览设备购置及展项布置等具体工作;承担省低碳科普展馆的日常运营管理;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科普宣传。


  (三)支持方式。省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最高额度不超过9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落实。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性科普机构,具有3年以上综合性科普场馆运营管理经验;所运营管理的科普场馆(即项目实施地点)应设立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交通便利,具备适宜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基本建设条件与公共配套设施,有固定的运营经费、健全的科普管理制度和稳定的科普人员队伍。


  三、申报材料


  (一)2017年基建投资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广东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科普项目)(附件1)及申请报告(编制要求见附件2);


  (二)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科普场馆建筑物的权属证明文件或权属方准予使用文件;


  (四)科普活动和设施管理制度;


  (五)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经费支出证明;


  (六)科普场馆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七)人员、财务管理相关证明;


  (八)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认定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5份,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不得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于6月6日前送省发展改革委(气候处),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电子版。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可根据有关要求,对项目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有关要件是否齐备等方面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专项资金支持计划。


  (四)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合同内容作为项目监督管理、评价验收的基本依据。


  附件:1.2017年基金投资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广东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科普项目).doc


  附件:2.2017年基建投资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广东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科普项目).doc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5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卢灿,020-83134171,电子邮箱:gdets@gd.gov.cn; 省财政厅,王立超,020-8317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