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商务委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商务国际[2017]6号)的要求,经中介机构受理初审合作区实施企业申报,市商务委委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现将企业申报及审核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2017年5月19日至2017年5月25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于公示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委反映。
联系人:辛 刚
电 话:58665922 传真:58665558
附件:2017年天津市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事项专项审核报告.doc
2017年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事项审核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