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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资金政策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05-25  浏览:

  鲁发改财金〔2017〕476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省属企业、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了规范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的事中事后管理,促进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了《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指引(试行)>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7〕571号)等文件。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监管和信用信息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有政府(含所属部门、直属机构)直接或委托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设立的综合性基金(母基金)。


  二、登记主体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工作的登记主体为基金管理人。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采用母子基金模式运作的,统一由母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和变更手续,请各基金管理人做好工作衔接,避免重复登记。


  三、登记时限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应在签订认缴协议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申报登记。对于2017年4月1日前签订认缴协议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原则上在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登记,确有困难的,可适当延长登记时间,但应于本通知印发后两个月内完成登记;对于2017年4月1日到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签订认缴协议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应于本通知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四、登记流程


  (一)网上登记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通过互联网访问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网络地址为https://106.39.125.75/)进行登记。


  (二)递交材料


  材料递交的时限为基金完成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政府出资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按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书面材料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履行后续审查程序;政府出资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下的,暂由省发展改革委受理书面材料(含附件2《登记指引》第十一条所列的9项材料一式三份,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附光盘一同报送)并履行后续审核,今后将视情况进一步向下授权。


  (三)材料齐备性核对


  发展改革部门收到书面材料后进行材料齐备性核对,5个工作日内在登记系统中予以确认,登记系统自动生成相应的基金登记编码;登记材料不齐备的,发展改革部门通过登记系统明确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清单。


  (四)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


  基金登记材料齐备性确认后,发展改革部门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并在登记系统中予以确认;未通过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的基金,发展改革部门通过登记系统出具整改意见告知书,抄送相关政府或部门。


  (五)更新登记系统信息


  基金登记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通过登记系统更新基金运作信息;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按要求通过登记系统报送投资运作情况,并提交基金及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和托管报告。


  五、有关要求


  做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工作是实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托,请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一)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发展改革部门主要针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后的投融资行为,通过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管理、基金材料完备性核对和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等方式,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进行运行监测、信用评价、绩效评价和总体评估。


  (二)请省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督促基金管理人做好登记工作;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有关单位,督促本辖区内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做好登记工作。


  (三)基金管理人应如实提交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未登记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及其受托机构,省发展改革委将督促其在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将作为“规避登记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规避登记受托管理机构”,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请各有关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指定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为联络员,填写联络人员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15日前报送我委。


  登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联系人:聂 琪 0531—86191753,李 腾 0531—86191726


  技术支持:中债公司 王子扬 13601082503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指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3.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工作联络人员表.doc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