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农业生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用途安排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7年6月2日至6月8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张元财,电话:020-83176121)
(省农业厅联系人:刘 娟,电话:020-37288209)
附件:1.2017年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农业生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第一批)安排表
2.2017年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农业生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第二批)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