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高新区、东乡区财政局,临川区、高新区、东乡区商务局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经【2017】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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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