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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资金政策

天津市2017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及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08-14  浏览:

  各区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各有关服务外包企业及培训机构:


  为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商务部关于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17〕314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二〔2016〕14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服务外包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重点


  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是指我国境内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从境外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业务范围详见附件1)。支持重点包括:


  (一)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品牌建设。


  (二)在境外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交付中心或研发中心。


  (三)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四)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新员工就业和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五)支持企业在职人员开展中高端培训。


  二、申请条件


  (一)服务外包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企业应通过“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fwwb.mofcom.gov.cn)”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3.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业务合同,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中央资金条件


  ①2016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②2016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③2016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20%以上。


  (2)申报地方资金条件


  2016年提供服务外包离岸业务额不低于15万美元,或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人民币。


  4.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50%以上。


  (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应通过“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fwwb.mofcom.gov.cn)”备案。


  3.中职培训机构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4.具有固定的场地、相关培训设施及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5.上年度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三、支持标准


  (一)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品牌建设。对符合中央申报条件的企业,2015—2016年度,获得由国际服务外包专业协会(IAOP)认定的“全球IT服务外包百强企业”给予80万元资助;由中国投资促进委员会认定的“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交付中心或研发中心。2014—2016年期间,企业在境外设立的离岸业务接包中心、交付中心、研发中心、办事机构,给予每个境外项目40万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申报境外项目不超过2项。


  (三)取得国际资质认证。对符合中央申报条件,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对符合地方申报条件,每个企业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支持。对同一认证项目,企业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资金。


  (四)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新员工就业和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1.对符合中央申报条件的,年度内录用大学以上学历(含大专,下同)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下同)劳动合同的,按照企业申报新入职员工总数分档次给予政策支持:

 

 


  2.对符合地方申报条件的企业,在年度内录用大学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企业申报新入职员工总数分档次给予政策支持:

 


  3.培训机构对企业录用从事服务外包业务大学以上学历人员,通过服务外包专业技能及岗前、岗后公共知识培训,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年度培训规模分档次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五)支持企业在职人员开展中高端培训。对在服务外包企业连续任职3年以上,2014—2016年期间,通过培训并取得包括:国际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中、高级专业证书、项目管理专业资格证书(PMP)、网络高级工程师证书、网络安全专家、解决方案开发专家,给予考试认证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资助。


  对符合地方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培训并取得上述相关证书的,给予考试认证费用最高不超过30%的资助。


  四、申报材料


  申请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支持项目的企业或机构,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大专以上毕业员工占职工总数比例,以及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下一步公司发展目标及保障措施等情况。


  (二)2017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及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复印件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外文的需提交简明的中文翻译件)。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服务外包业务额凭证复印件。


  (六)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不同,企业或机构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建设


  需提交相关荣誉证书或有关凭证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荣誉证书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及有关公证文件复印件。


  2.支持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交付中心或研发中心


  (1)申请报告,包括成立时间、固定资产购置、房租、工作人员情况,以及业务运营情况;


  (2)境外机构相关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3)境外机构开展业务合同或协议凭证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4)境外机构场地证明或租赁、购置房产水单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5)境外机构工作人员工资银行水单;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3.支持国际资质认证


  (1)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3)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4.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新员工就业和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1)企业需提交材料


  ①《2017年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资金补贴申请表》(附件3);


  ②年度内新入职员工身份证明,大学以上学历证明,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企业为录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明细复印件。


  (2)培训机构需提交材料


  ①中职培训机构应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②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培训合同或培训协议,包括:培训方案、课程安排、培训期限及培训费用等相关内容复印件;


  ③开具的每期培训费用票据复印件;


  ④《2017年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资金补贴申请表》(附件3);


  ⑤培训人员身份证明,大学以上学历证明,以及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5.支持企业在职人员开展中高端培训。


  ①《2017年服务外包企业在职人员参加中高端人才培训资金补贴申请表》(附件8);


  ②申请人员身份证明,大学以上学历证明,在企业连续任职满3年的任职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和企业为申请人员在职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


  ③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报名考试费用凭证或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⑤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2017年度中央及市级专项资金申报,采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集中进行专项审核方式进行,并抽取部分项目查验原件。对申报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需提交业务考核年度内不低于离岸比例的业务收入票据复印件;对申报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只提供业务考核年度内不低于15万美元的离岸业务收入,或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票据复印件即可。


  (二)资金申报采取书面和网上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企业或机构于2017年8月25日前,将一份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天津市商务促进资金申报受理服务窗口”(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市商务委一楼大厅),申报材料原件由企业归档留存。另外,申报企业将附件4.5.6.7汇总信息的电子版报送所属区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并由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汇总后,按要求进行网络系统填报(网址:zxzj.mofcom.gov.cn),并将汇总后的纸质附件材料加盖公章后于9月10日前报市商务委外包处。


  (三)由于2017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项目的增加,提交申报材料原则上要求汇编成一册,其中对不同申报项目的材料用彩纸分开即可,对申报材料过多,可分册装订并标明序号。


  (四)为方便查询,在提交申报材料中,凡涉及员工或学员个人基本信息的复印件需以个人为单位进行汇编,其汇编顺序要与“附件4”的汇总编报顺序一致,复印件要求基本信息完整、清晰,凡模糊不清或信息不全的一律不能享受资金补助。同时,各申报单位做好申报材料原件的留存以备抽查。


  (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根据本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服务外包业务范围.docx


  2.2017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及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项目资金申请表.xlsx


  3.《2017年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资金补贴申请表》.docx


  4.《2017年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docx


  5.《2017年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费用支出汇总表》.docx


  6.《2017年服务外包企业荣获相关荣誉证书汇总表》.docx


  7.《2017年服务外包企业境外设置接包中心或研发中心情况汇总表》.docx


  8.《2017年服务外包企业在职人员参加中高端人才培训资金补贴申请表》.docx


  市商务委服务外包处联系人:赵 强


  联系电话:58665913 13821827256


  市商务促进资金申报服务窗口联系人:苗 鹏


  联系电话:58366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