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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拍卖企业2017年度监督核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8-01-16  浏览: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拍卖企业:


  为依法加强拍卖行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研究决定,2018年1月1日至2月28日,开展全省拍卖企业2017年度监督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经省商务厅行政许可且颁发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拍卖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一)是否符合行政许可从事拍卖业务(或变更)时的各项条件;


  (二)2017年度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2017年度企业拍卖成交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拍卖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陕西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加盖企业印章。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副本要求全部复印)。


  (四)拍卖师执业资格证、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原件和复印件)、拍卖师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拍卖企业自查报告(包括经营情况分析、人员结构、精神文明建设等)。


  (六)2017年度拍卖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含2017年上半年新设立企业)。


  以上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并附上目录(封面加盖公章)。


  四、核查时间


  (一)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时间:2018年1月底前。


  (二)省商务厅核查时间:2018年2月底前。(逾期不予受理)


  五、核查办法


  (一)企业自查。各拍卖企业如实填报有关材料,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并完善“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资料,做到证照对比一致。


  (二)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对本市(区)拍卖企业按核查内容进行初审,对违反《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企业,要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统一报送资料。


  (三)省商务厅核查。对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拍卖企业进行核查,合格的拍卖企业准予核查通过;对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撤销拍卖经营许可业务。


  六、核查要求


  (一)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本市(区)内拍卖企业的监督核查工作。


  (二)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材料,于2017年2月5日前送省商务厅(商贸服务业处),并附本市(区)主管部门核查报告及汇总表(附件2、附件3);省商务厅核查结束后,将企业证、照等原件返回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三)核查工作期间暂停拍卖业务行政许可事项。


  (四)核查工作结束后,省商务厅通过政务网站对核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七、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省商务厅商贸服务业处)


  邮 编:710006


  联系人:马荔鹏


  电 话:029—63913976


  附件:1.2017年度陕西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表(企业填报).doc


  2.2017年度本市(区)拍卖企业监督核查情况汇总表(商务主管部门填报).doc


  3.2017年度本市(区)拍卖企业经营情况汇总表(商务主管部门填报).doc


  陕西省商务厅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