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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8-04-20  浏览:


  粤安〔2018〕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8年7月6日和2019年1月6日前分别将2018年上半年和全年的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兰军,020-83135384,传真:83135940)


  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主线,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2017年度下降7%以上为主要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法治、防控和保障体系,降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和生命安全健康的需要,为我省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一)推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着力推动企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督促中央驻粤企业、省属企业等国有企业负责人切实担负起企业安全管理职责,自觉接受属地监管。按照国家相关工作部署,推动落实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管理。


  (二)从严追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探索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机制。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严格落实事故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罚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从严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和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大力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督促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和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和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强制实施、在其他行业领域鼓励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实施联合惩戒,在资格许可、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和税收优惠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和禁止。


  二、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


  (四)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加强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升级完善和推广应用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一张图”,推动建立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在线监控,努力打通部门间安全生产数据壁垒,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建立风险点、危险源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加强对高等级风险点、危险源的管控。严格执行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重大隐患督办与整治,各级政府和部门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闭环管理。


  (五)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道路交通方面,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清理整顿行动,强化路面管控执法措施,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建筑施工方面,加强在建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管,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塔吊等大型设备及基坑的防护管理,加强地上地下施工统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实施;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深化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储存场所、设计诊断、自动化改造等专项整治和“反三违”行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评估诊断并实施分级监管,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强化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安全监管执法。消防方面,继续推进电气火灾等综合治理,强化群租房、“三合一”场所、三小场所、高层建筑、废旧品回收站、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水上交通方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强化水路客运、重点水域等安全监管。涉煤气企业方面,全面开展涉煤气企业专项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煤气作业特别是停产、复工、检维修安全工作制度,巩固和深化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攻坚战成果。旅游方面,加强景区游览游乐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强化出游高峰时段景区游客流量预警和分流。大型群众性活动方面,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制定并严格落实活动安全工作方案,严防踩踏等事故发生。同时,深入推进尾矿库“头顶库”和地下矿山火灾专项治理,加强水库大坝等安全治理,推进公路、铁路等重大安防工程建设,持续深化民用爆炸物品、电力、民航、铁路、气象、寄递物流、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六)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推行暗查暗访、突击检查,依法依规落实“四个一律”强制措施和“五个一批”要求,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解决监管执法宽松软和检查多、执法处罚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定实施年度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规范,完善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的政策规定,探索推进镇街安全监管标准化建设。


  三、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七)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定《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推动实施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和职业健康标准的制定修订整合,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强城市、农业农村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建设。拥有立法权的地级以上市结合实际,健全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


  (八)严格安全生产准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部署,大力淘汰不安全的落后产能。严格安全生产准入,运用法治、行政、市场等手段,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小矿山、小化工、小水泥、小钢铁等企业关闭退出。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加强对国家、省政府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九)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健全安全生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加强对执法权限、法律依据、法定程序等的合法性审查。完善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提升依法执法水平。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和执法监督,健全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强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十)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出台我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文件,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推动以安全为前提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完善安全法规和标准,推动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体系;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政策;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全面辨识评估城市安全风险,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深化城市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评价制度;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各类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


  (十一)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推动安全监管力量向农村延伸。在珠三角地区逐步推进村(居)安全生产检(巡)查员建设,进一步夯实和补充基层安全监管力量。深入开展农药、农机等农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消除隐患。加强农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工程等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平安渔业”“平安农机”活动,加快建立渔业、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大农村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投入,逐步提高农村道路建设安全标准等级,加强农村基本消防设施配备。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宣传,强化农业生产安全技术指导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和农业从业者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十二)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考核,健全完善各级政府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深化尘毒危害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推动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基础工作。以矿山、化工、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路和地方铁路建设工程、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入推进职业病危害治理。深化职业健康监管季度评价工作。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工作,强化职业病患者合法权益保障。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完善职业病患者救治相关规定。


  五、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


  (十三)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巡查考核作用。推动在安委会统一领导下,根据实际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等若干专业委员会。选优配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强化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能。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切实承担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任务,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十四)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全面落实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的要求。继续加强乡镇(街道、园区)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确保专职专岗。按要求完成珠三角地区的乡镇(街道)和粤东西北地区的中心镇(街道)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管所,推动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鼓励在珠三角地区行政村(社区)和粤东西北地区非中心镇(街道)组建安全生产检(巡)查员队伍。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力争到2018 年底初步建成覆盖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监督管理对象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


  (十五)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深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监督管理行政职能。协调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体系。推广安全生产“双盲”演练新模式,提高应急演练实效性。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机制,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水平。


  六、强化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十六)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投入。改革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工作制度,统筹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专项资金,加强对基层地区、薄弱环节和重点项目建设的保障。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险制度。依法依规从工伤保险基金安排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工作。健全完善企业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通过发挥社会力量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十七)落实安全监管执法保障。健全完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能力建设,按要求配齐履职基础保障、监管执法、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指挥和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的执法装备、办公用房、防护用品、执法和应急车辆,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力量。


  (十八)提升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进行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加强安全生产基础性课题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攻关和转化使用,推动淘汰落后的安全生产技术产能和装备,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智慧安监”等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加强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等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发挥其在安全生产公益性监督检查、检测与评估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主流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充分运用政府微门户、微信、微博、网站和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形式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宣传活动。抓好广东省(广州市)安全生产全民教育体验中心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七进”(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强化社会监督。根据国家部署安排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业务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制度。


  (二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加大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轮训力度,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监管执法队伍作风建设,打造忠诚履职、敬业奉献、勇于担当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


  七、强化安全生产领导和监管责任落实


  (二十一)强化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和常务副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排名第一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二十二)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实施《广东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省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细化职责、确保职责落实到岗位;市、县结合实际,参照制定完善本地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省各有关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体制机制建设,落实省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由领导班子排名第二位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等要求。


  (二十三)健全督导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挂牌督办等责任督导制度规定。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政府授权,统一组织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的要求。加强事故调查制度建设,完善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跟踪督办制度,推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二十四)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强化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组织约谈考核“较差”等次和排名靠后的地市和部门,及时向党委组织、统战等部门抄送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在各类考核和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中的运用,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各类考核中的权重。科学制定201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优化考核目标体系、评分标准和方式方法。落实2018年国务院安委会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各项任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