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众创空间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陕西“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陕科高发〔2015〕163号),经过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等程序,现认定“中关村e谷(西安)核芯空间”等31家众创空间为“陕西众创空间孵化基地”。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加强对众创空间建设的指导和支持。经认定的“陕西众创空间孵化基地”要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培育经济新动能、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做出贡献。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