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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北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8-07-10  浏览:


  京发改[2018]135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结合本市实际,为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7元/立方米;发电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1元/立方米。调


  后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和服务,保障稳定供应。


  三、市、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四、本通知自2018年7月10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7〕137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用气类别
销售价格
(元/立方米)
发电用气2.39
供暖、制冷用气城六区2.49
其他区域2.25
工商业用气城六区2.99
其他区域2.75
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居民用气2.12
供非居民用气2.35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