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关于印发《广西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班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8-07-11  浏览:


  自治区疾控中心,各市卫生计生委、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广西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班管理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不尽事宜,请与庾科瀚同志联系。联系电话:0771-280146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科技教育处


  2018年7月11日


  广西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培训班管理要求(试行)


  规范的生物安全培训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的基本条件,也是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的关键要素。当前我区仍有相当数量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未接受过规范的生物安全培训,仅靠自治区级有限的培训资源难以满足这一庞大的需求人群。为解决上述问题,同时规范相关的培训行为,特制订以下要求。


  一、举办培训班的单位或协会,需向设区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二、培训对象及师资


  培训对象为辖区内从事人间感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的相关人员。培训教师应有5年以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经验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三、培训经费


  自筹。


  四、培训学时及课程


  至少12个学时,共计2天。课程至少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概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危险度评估、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施和设备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个人防护及消毒灭菌、生物安全实验室操作技术规范、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五、培训合格证的申请


  设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主办单位的报备后,应在培训班举办前1个月,将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发放请示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报告中要注明培训班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特别是拟发放培训证的人数。


  六、培训合格证发放审核程序


  培训班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将培训班的通知、课程表、学员签到表、测试题及学员测试成绩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在符合前述培训班管理要求条件下,凡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者,发给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的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证书将由科教处颁发,主办单位自行到科教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