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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开展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夏季消防工作督查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8-07-27  浏览: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自治区领导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上批示的通知》(宁安办〔2018〕84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8〕81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商发〔2018〕74号)、《关于印发全区商贸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宁商通〔2017〕104号)等文件要求,7月下旬,自治区商务厅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当前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夏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辖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方案制定等情况,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等情况。


  (二)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包括餐饮、住宿场所燃气使用专项整治情况,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情况,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情况,加油站专项整治情况,物流企业专项整治情况,二手车及报废汽车拆解行业专项整治等情况。


  (三)重点督查各辖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住宿)企业、物流企业、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二手车及报废汽车回收等领域存在重大安全及消防隐患,对一般性问题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及消防隐患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银川市重点督查银川商场、东方商贸城、北京华联地下超市等商贸企业的安全及消防工作。


  二、督查时间


  2018年7月24日至8月3日。


  三、督查方式


  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协调住建、消防、市场监管、质监、食药等部门联合检查。


  (二)督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自律有关要求。


  (三)请各组联络员作好与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接工作,安排好督查车辆,收集被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日常自查整改台账等资料,填写《自治区商务厅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现场检查表》,并于8月6日前将督查情况汇总后报送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王金元


  电 话:0951-5960713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8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督查组人员名单


  第一组:银川市、石嘴山市


  组 长:梁万荣 商务厅总经济师


  成 员:郭向东 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处长


  朱 东 商务厅物流促进处处长


  黄吉华 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处长


  武 卫 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副调研员


  程 亮 商务厅物流促进处主任科员


  联络员:程 亮 商务厅物流促进处主任科员(电话:17795100780)


  第二组: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


  组 长:陈志伟 商务厅副厅长


  成 员:任 峰 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处长


  范 悦 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调研员


  王金元 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副处长


  王树宾 商务厅市场建设处主任科员


  联络员 王树宾 商务厅市场建设处主任科员(电话:1779510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