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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北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8-09-03  浏览:


  京发改[2018]1887号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9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9月1日起,本市城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调3.67分;本市郊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调5.56分。调后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其他凡与本通知规定内容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销售电价表.pdf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