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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补充新增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8-09-06  浏览: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近期召开的“2017年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审计整改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启动天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补充新增项目申报工作,初审合格的项目将进入备选项目库,且视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安排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项目资金支持内容、标准、申报条件及程序,请按照《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17〕36号)、《市商务委关于对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车辆购置类项目有关情况的补充通知》(津商务流通〔2018〕18号)、《关于对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托盘认证费有关情况补充说明的通知》,组织项目单位申报。本通知及上述文件在天津商务网(http://sww.tj.gov.cn)上予以发布,各有关单位可登录查询。


  (二)各区商务委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并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由区商务委报送至市商务委流通处,逾期无效。


  (三)关联方交易及现金交易不纳入申报投资额。


  (四)新增支持方向


  1、支持GS1托盘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GS1托盘运营服务商建立托盘池,对托盘运营服务商购置带有“ktp”认证标识并用于循环共用的GS1托盘费用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40%的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供应链链主企业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对在全国布局的大型连锁超市企业,以天津城市为中心且在本市建设沿供应链服务跨区域或京津冀地区的物流标准化项目承担单位给予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是在天津本地注册的法人,也可以是在本市以外注册法人但在天津地区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且在我市纳税。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项目评价报告(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优势分析、项目必要性分析,效益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二)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


  (三)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


  (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项目评审时提供);


  (六)项目投资明细表(见附件3);


  (七)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见附件4);


  (八)项目建设成果及照片(每张A4两张彩色照片);


  (九)PPT报告(每张A4两张讲义项目评审时提供);


  (十)项目简介表(见附件5);


  (十一)项目费用明细表(见附件6,单独提供3份);


  (十二)“四统一”车辆项目提交接入平台公司合同;


  (十三)带板运输业务关联证明(见附件7)及托盘运营服务商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


  (十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须提供电子版并统一采用A4纸打印,编制目录及页码,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盖申报单位公章。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请材料封面(见附件8),申报材料文字使用规范说明及电子版说明(见附件9)。如在项目复合中需要企业补充材料,请各企业以快递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附件:1.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3.项目投资明细表


  4.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


  5.项目费用明细表


  6.项目简介表


  7.带板运输业务关联证明


  8.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请材料封面


  9.申报材料文字使用规范说明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2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流通处 高峰;联系电话:5866568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