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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认定第四批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主体及类型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8-09-11  浏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外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在前三批认定的基础上,将继续开展第四批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和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申报材料


  (一)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附件1)


  (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附件2)


  (三)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附件3)


  (四)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附件4)


  申报主体对照不同申报类型的认定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自主确定申报类型,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认定程序


  (一)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根据认定条件及申报材料的要求,将申报材料上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


  (二)初步审核。各市商务局对申报主体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申报主体及申报类型汇总表(附件5)。将推荐文件、汇总表和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


  (三)专家评审。省商务厅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拟定初步名单。


  (四)征求意见。省商务厅将专家评审通过名单提交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五)结果公示。省商务厅根据专家意见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情况,研究确定公示名单,并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5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送达省商务厅。


  (六)发文认定。省商务厅正式发文公布。


  三、时间及要求


  (一)按时上报。9月21日前,各市商务局将推荐材料(推荐文件、汇总表)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省商务厅,电子版(市局汇总表、申报主体的申请报告、申请表)报省商务厅外贸处邮箱。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封皮、申请报告、申请表、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专人负责。各市商务局要建立申报工作专人专办制度,安排业务骨干参与申报指导与材料初审工作,确保申报工作有序进行。


  (三)强化指导。各市商务局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指导申报主体结合申报类型特点,认真做好材料准备和数据填报,提高申报质量。


  本通知内容及相关附件请在河北商务网对外贸易信息平台下载。


  联系人:张忠尧


  电 话:0311-87909817


  邮 箱:hbwmc@vip.163.com


  附件1: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2: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认定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3: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认定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4: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认定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5:各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主体及境外产品展示中心申报汇总表.doc

 


  河北省商务厅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