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17〕36号)、《关于对开展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17〕39号)要求,为推动我市城市配送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落实天津城配供应链体系建设中城配车辆“四统一”工作目标,现对接入天津城市共配平台相关车辆数据上报事项通知如下:
对已完成申报喷涂“天津城市共配”标识的企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线“天津市城市共同配送服务平台”进行“四统一”落地监管,平台将车辆的位置信息、运行轨迹、车辆型号等信息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存档,对不履行上线要求的企业,责成“天津市城市共同配送服务平台”运营方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车辆运营能力评估,评估不符合实际运营能力,影响“四统一”政策落地实施的企业,我委将会同财政、公安交管等部门取消试点资格,抄报市公安交管局,并对以后申报相关政策补贴不予支持。
天津城市共同配送服务平台运营方联系方式:
单位:天津市广通信息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环外)海泰发展六道3 号星企中心5号楼西侧二层。
广通公司联系人:高 远;电话:23390863
市商务委联系人:高 峰;电话:58665682
2018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