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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供暖季北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浮动问题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8-11-14  浏览:


  京发改[2018]247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今冬供暖季供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同步上浮供暖季期间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浮0.23元/立方米(具体价格见附件)。其他时间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8〕1356号)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主动做好价格变动前后表计衔接和售气工作,确保市场供应稳定。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

 

2018-2019供暖季本市非居民天然气浮动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气类别现行价格浮动后价格
发电用气2.392.62
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2.352.58
供暖、制冷用气城六区2.492.72
其他区域2.252.48
工商业用气城六区2.993.22
其他区域2.752.98
 

 

注:价格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