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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资金政策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8年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8-08-07  浏览:

  赣商务办服贸字〔2018〕80号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现将有关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对照《江西省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见附件1)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提交项目文本;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聘请中介机构对上报的申请材料独立进行评审核查,并对评审核查结果进行公示、确认,履行程序后,由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二、申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份,于2018年8月25日前报省商务厅(服贸处),超过申报期限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和机构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


  2.法定代表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附件8)


  3.营业执照或培训从业资质(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与合同或协议相对应的“结汇转账贷方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收入,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6.企业与境内客户签订的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与在岸合同或协议相对应的“银行到帐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二)需提供的个性材料(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不同,企业或机构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定额支持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应提交本城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上年度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2.申请“开展研发、设计和品牌建设”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注册国(境)外机构及获得专利等补助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所获得的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3)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申请过程中的注册费用凭证复印件。


  3.申请“建立国际(离岸)接包或研发中心”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注册国(境)外机构及获得专利等补助申请表(附件2)


  (2)境外机构相关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3)境外机构开展业务合同或协议凭证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4)境外机构场地证明或租赁、购置房产水单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5)境外机构工作人员工资银行水单;


  4.向“一带一路”市场推广中国技术和标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获得的国家部委和厅局级单位认定的专有技术和标准有关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5.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的培训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3)


  (2)上年度新培训人员身份证明,大学以上学历(含大专,下同)证明,以及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3)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被培训人员缴费凭证的(复印件)。培训课程安排、培训班影像(图片)资料。


  (4)出具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


  6.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3)


  (2)2017年度新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大学以上学历证明,联系电话,以及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企业为新录用人员在申报期间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3)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与培训机构或培训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4)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与培训机构或培训公司开具的培训人才发票(复印件)。培训课程安排、培训班影像(图片)资料。


  7.申请技术出口业务资金支持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2017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报说明(附件5)


  (2)2017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附件6)


  (3)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收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单价币种的,应将出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7度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5)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6)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国家政策宣传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和技术出口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发展专项资金。


  (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做好项目初审、跟踪问效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照《申报指南》,认真查看核对原件,确保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按时上报初审合格的项目文本和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资金申请报告。


  (三)各地应指定专人按要求进行网络系统填报工作(商务部内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zxzj.mofcom.gov.cn/index.html),并负责做好人才培训资金补助情况汇总和技术出口贴息申请情况汇总,即做好附件4和附件7的填报工作。


  联系人:徐 芳 联系电话:0791-86246540


  吴 萍 联系电话:0791-86246528


  附件:1.江西省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


  2.企业注册国(境)外机构及获得专利等补助申请表


  3.2017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


  4.2017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汇总表


  5.2017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报说明


  6.2017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


  7.2017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汇总表


  8.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技术出口项目承诺书(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1~8下载.doc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