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根据国家发改革《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4号令)的要求,我委拟对修订的《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20日,对《实施办法》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书面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苏苑
联系电话:23142245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