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林业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先进,进一步激发全社会投身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积极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开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我省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省林业和草原系统下列单位的集体和在岗在编职工可参与推荐:
(一)森林、草原资源管理、调查监测、监督机构,各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从事草原保护工作的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
(二)湿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含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地等,与湿地、自然保护地相关的科研、规划设计等单位,从事湿地、自然保护地保护相关工作的企业和社会团体。
(三)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机构及监测站点,承担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基层林业草原单位(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鸟类环志站等),从事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
(四)森林公安系统机关及基层派出所。
(五)乡镇林业、草原站和县级以上林业、草原站专管机构。
已获得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如近3年有新的显著业绩和贡献,可参加此次推荐。
二、推荐名额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我省可推荐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9名。此次推荐实行差额推荐,各市及省局各直属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表1。
三、评选原则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方式进行。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的原则。重点向基层、工作一线人员倾斜,要兼顾生产、管理、科研不同岗位,要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
(三)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当地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经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
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教学或科研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林业草原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风清气正,遵纪守法,执行力强;近5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在本地区、本领域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工作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规范,工作高效有序,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严格执法监督,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2.认真执行湿地、自然保护地保护的相关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职,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引领湿地和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科研、规划设计、宣传教育等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3.认真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科学研究,管理科学规范,工作高效有序,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并取得显著成绩。
4.直接参与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重特大案件侦破工作或近3年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表现突出,战绩显著,具有独立执法资格。
5.独立设置的乡镇林业、草原站和县级以上林业、草原站专管机构,辖区近3年无重大涉林草案件,能出色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在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中成绩突出,获得社会公认。
(二)先进个人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勤奋务实,崇廉拒腐,品德优良;热爱本职工作,潜心钻研业务,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起到表率作用;从事相应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调查监测工作中,勇于担当,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高水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表率作用突出。
2.在湿地、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科研、规划设计、宣传教育等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成绩显著。
3.在保护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方面业绩突出,对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能够严格执法。
4.在森林公安系统参与实际执法办案工作,业务扎实,业绩突出。
五、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择优、逐级审核推荐方式进行。
(一)单位推荐和公示
基层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开展民主推荐,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和主要事迹。
(二)初审和省级公示
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局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达的推荐名额研究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在我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推荐材料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时间安排
( 一)推荐单位须于3月15日前将初步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1份,附电子版)报送省局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含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意见、150字以内的推荐对象简要事迹、公示材料原件及结果说明等)、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
(二)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推荐材料审核后研究确定初审推荐对象后,推荐单位须于3月25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1式5份,附电子版)报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材料包括: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征求意见表(附件4、5、6)、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
上述附表可从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http://www.sxforestry.gov.cn下载,需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报,不得更改表格格式。
七、有关要求
为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科学、严谨、有序进行,省局成立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荐的具体工作。各市级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标准条件、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质量。
各市级推荐单位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推荐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教育处 温晓敏
联系电话:0351-4060263
电子邮箱:sxlyrsxxbs@163.com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59号
邮政编码:030002
附件: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