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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命名第九批(2018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公告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9-06-04  浏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要求,在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初步考核的基础上,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决定命名石家庄市等18个城市为第九批(2018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


  附件:第九批(2018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5日


  附件


  第九批(2018年)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河北省:石家庄市、沧州市


  江苏省:溧阳市、东台市


  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


  安徽省:蚌埠市、宿州市、宣城市


  福建省:泉州市


  山东省:淄博市、滨州市、安丘市


  湖北省:宜昌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


  四川省:遂宁市


  贵州省:凯里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