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完善小麦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9-10-18  浏览:


  国粮粮〔2019〕28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国储


  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


  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继续实行并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


  购价政策,自 2020 年起对最低收购价小麦限定收购总量。现将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定收购总量


  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近几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


  购数量,限定 2020 年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总量为 3700 万吨。


  二、具体操作方式


  (一)分批下达。限定收购总量分两批次下达,第一批数


  量为 3330 万吨,不分配到省;第二批数量为 370 万吨,视收购


  需要具体分配到省。


  当最低收购价全国收购总量达到第一批数量的 90%时,中储


  粮有关分公司应会同省级粮食等部门单位及时提出本省第二批


  收购的计划数量建议。中储粮集团公司根据当年小麦产量、收


  购量、农户余粮和市场价格等情况统筹平衡各省数量后,报国


  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过政府网


  站公布各省第二批收购数量。在第一批收购完成后,有关省份


  按照批准的第二批数量继续开展收购。当收购量达到本省批准


  数量时,立即停止该省最低收购价收购且不再启动。


  (二)动态监测。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后,中储粮集


  团公司要严格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加强统计监测,每五日向国


  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收购进度;启动第二批收购后,中储


  粮集团公司要按日报送收购进度。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定期


  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最低收购价全国收购总量。省级粮食等有关


  部门要结合小麦商品量和农户余粮情况,及时开展调研调度,


  全面掌握收粮进度。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限量收购政策。中储粮集团公司作为最低收


  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要严格执行限定收购总量的收购政策,不得超


  量收购。财政资金支持限于最低收购价政策下的最高收购总量内。


  (二)加强市场监管。各地要认真落实粮食收储制度改革


  精神,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粮食收储过


  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促进“优粮优价”。各地要积极鼓励农企对接,充分


  发挥市场价格对生产的反馈引导作用,促进种植结构调整优化,


  增加绿色优质安全产品供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 政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9 年 10 月 12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