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商发〔2019〕46号
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9〕105号)要求,现就我区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合报告工作时间、内容
时间:2019年4月25日-6月30日。
内容:2019年1月1日前在我区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此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http://www.lhnb.gov.cn/)填报2018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注意事项
(一)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财政、税务、统计、外汇部门之间实现共享。对未按时、未如实申报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的,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报各部门将密切沟通,并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二)参加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平台”(http://lhnbgs.mofcom.gov.cn/)向社会公示。
(三)2019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三、相关要求
(一)各企业应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外方出资金额及外方权益将作为后续业务办理的主要参考依据。
(二)如企业发生股东、股权结构、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变更,请务必在联合年报之前向相关部门备案。
联系电话:
商务厅:0951-5960744 财政厅:0951-5069426
税务局:0951-5065733 统计局:0951-5677604
外汇局:0951-5189606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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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