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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督查检查考核内部管控机制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20-09-21  浏览: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结合省直部门2020年上半年开展督检考工作倒查反映的问题,省委办公厅提出了“十严格”要求,为贯彻落实要求,决定建立省生态环境厅督查检查考核内部管控机制。


  一、严格年度计划制度。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初省委办公厅批准同意的我厅2020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开展督检考工作,已合并开展的督检考事项要同步实施。如计划外确需开展的事项,要提供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依据,事先征得省政府办公厅同意,报分管省领导审批后实施,并报省委办公厅备案。每年的11月底前谋划报告下一年度督检考事项计划。


  二、规范工作指导制度。各处(室)、直属单位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或起草对下通知时应注重对下指导的方式及内容,对于要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巡查、督察、督导、调研、执法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须向所到地方和单位出具书面通知。要切实改进督检考工作方式方法,注重提升效能,灵活运用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避免督检考工作中出现“重留痕”等问题


  三、落实事后报备制度。由各单位组织开展的督检考工作后,要及时形成正式报告,于15个工作日内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备案。未形成有效督检考结果,或未在规定时效内完成报备程序的,下年度此项工作不再列入省级层面年度计划。


  四、执行即时报告制度。加强内部协调管控,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在计划开展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赴基层事项时,要提前执行审批程序,经厅办公室审批并报请主管厅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严禁擅自开展上述工作事项。对赴基层开展的调研活动,各处(室)、直属单位应提前将调研主题、内容、成员等相关情况报厅办公室。


  附件:1.“十严格”要求


  2.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赴基层事项审批报告单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十严格”要求


  1.严格落实督检考年度计划。省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2020年全省督检考年度计划》,对列入计划的督检考事项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方法步骤、完成时限等内容;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未经审核报备不得自行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对计划内不再需要开展的,及时上报调整。


  2.严格控制计划外督检考事项。对确需开展的督检考事项,要按照归口管理原则,事先征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同意,报分管省领导审批后实施,并报省委办公厅备案。省政府工作归口省政府办公厅审核报备,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同意后,报省委办公厅备案。


  3.严格规范文件对督检考工作要求。省直各部门在制定文件时,凡是提出开展全省性的督检考工作要求时,要按照归口管理原则,事先征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对中央和省里纳入计划的督检考事项,不要求地方层层配套开展,不得自行设置以地方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督检考事项。


  4.严格区分督检考与其他工作。省直各部门(省级领导同志带队的除外)对市级(含)以下地方和单位开展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调研、执法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须向所到地方和单位出具书面通知(通知不带文号,题目须明确体现上述工作内容),坚决杜绝以调研、执法检查、评估验收等名义变相开展督检考事项。


  5.严格统筹督检考工作。对同一督检考事项,需多个省直部门组织实施的,要加强部门间统筹,原则上由主责单位报批,多家单位联合组织实施,不再各自开展。


  6.严格督检考事项事后报备工作。省直各部门开展的督检考事项,形成正式报告后,原则上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加强督促整改,并于15个工作日内报省委办公厅备案(省政府工作部门形成的报告同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未形成有效督检考结果,或未在规定时效内完成报备程序的,下年度此项工作不再列入省级层面年度计划。


  7.严格组织实施暗访工作。要切实改进督检考工作方式方法,注重提升效能,灵活运用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注意把握暗访工作方法,做好暗访保密工作,在基层得知消息后要明确暗访要求,不得要求基层陪同一起暗访,失去暗访意义。需当面反馈暗访情况的,要因地制宜、简化程序。


  8.严格清理督检考工作中“重留痕”等问题。要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


  9.严格省直部门开展督检考工作内容管控。要建立内部管控、协调工作机制,对厅领导及机关处室、所属单位开展的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事项实行计划、审批等工作制度,严禁擅自开展上述工作事项。对确需开展且经审批的,要加强内部统筹。同时,实行调研报备制度,做到“凡下必备”。省直各部门将本部门当月开展的调研活动(省级领导同志带队的除外),按照第2条的归口管理原则,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10.严格督检考统计标准。市、县两级要按照统计标准,参考省直单位(省级领导同志带队的除外)出具的书面通知(无书面通知的,可不接待)。市、县党委办公部门对暗访、调研、执法检查、评估验收等事项不需纳入统计上报范围;对省直部门以调研、执法检查、评估验收等名义变相开展督检考事项的,要及时向省委办公厅反映。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赴基层事项审批报告单

 

 

〔 〕 
事项名称:
厅领导签批:办公室审核意见:
主办部门:起止时间:
带队领导:
参加人员:
开展方式及内容:
备注: